强制搭售、理赔缩水、手续混乱……电动自行车
栏目:专题报道 发布时间:2025-11-08 09:29
编者按:当电动自行车成为我国大多数家庭出行的“标配”时,其背后隐藏的消费陷阱和盲点不再是个体消费者偶尔关心的问题,而是关系亿万人民切身利益的公共问题。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持续增长,消费者投诉纠纷时有发生。今天,法治经纬版聚焦电动自行车行业两大隐痛——“不可避免的保险”和“车不耐用”。推出专题报告,深入探讨行业在保险、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风波,明确贸易商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探索有效监管和行业规范的可行路径。我们期待监管的实施构想和推动“小轮子”上的“更多民生”稳定长远发展。保持专注。 □ 本报见习记者于天行 □ 本报记者张守坤很快发现,家住广东省汕头市的颜女士在准备上班时,停在楼下的电动自行车不见了。报警后,他得知车辆被盗,并拆除了追踪装置,追回希望渺茫。这时,他突然想起自己买车时多花了100元购买了一年的电动自行车保险。字样规定,盗窃、盗窃事故发生并报案15日后,失主提供相关资料后即可办理理赔程序。按要求提交材料一个多月后,理赔结果来了:他得到了一辆同型号的新车,只需支付车辆售价10%的免赔额冰岛。 “我只花了几百块钱买了一辆价值3000多元的车就赔了,如果我不买保险,我就得赔自己。”那小姐还是觉得自己很幸运。然而,并非所有电动自行车车主都“幸运”。电动自行车作为保有量3.8亿辆的“全民交通工具”,以其便捷实用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但也随之产生了交通安全风险。机动车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虽然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保险要求,但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承保风险。目前,市场上主要的电动自行车保险包括第三方责任险、驾驶意外险、盗窃险等。综合保险应该可以弥补发生事故或汽车丢失时的经济损失,但事实是这种保险的投保率一直很低。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在北京朝阳区、天津河东区、海南省海口市街头随机采访了多名电动自行车车主。他们发现,保费率低的背后是一些保险机构和销售店在宣传、理赔、退保等方面的混乱,让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强制共享还有隐藏的技巧:“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的国家标准,上牌前必须购买保险。”去年12月,广东的罗女士在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店买车时,店主告诉他此事,并要求他购买98元的保险。尽管心存疑虑,罗女士还是拿钱好好办了驾照。放心后,罗女士在相关APP中查看了政策信息。很多次询问店主,对方只是敷衍地说:“你看上牌后两三天就可以了。”罗女士有些不情愿。 罗女士在网上搜索“买车体验帖”,咨询当地汽车办网上办事机构后,才得知真相:自行车保险遵循自愿购买原则,目前并没有“必须购买保险才能上牌照”的要求。后来,罗女士投诉,罗女士在品牌总部投诉,店主“证明了自己的情况”。 “无罪”,随后发截图称自己已投保,并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但又补充说“可能无法退款。”经过罗女士的再三坚持,最终被五月退回——保费归店家所有。“有些自行车销售店以‘无保险、无牌照’为由强制买家购买保险,涉嫌违反现行法律规定。”陈女士说。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财务总监 艳红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法律研究中心指出,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投保的以外,保险合同自动终止”。目前,电动自行车保险并未纳入国家层面的强制保险范围,地方法规往往是鼓励的。一些商店以“新规定”为借口强行销售保险,毫无法律依据。不过,陈艳红也提醒,要根据车辆性质来辨别是否需要保险: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不强制购买保险;如果车辆被识别为机动车因车辆变更或者超过标准的,需要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购买汽车时,买家应首先检查汽车的参数,以避免因错误的特性而产生风险。主要信息不明确:“如果车丢了,只要有可用的拉和材料,我们就可以获得同样的新车。”去年10月,陕西的杨女士在当地一家电动自行车店买车时,店主的一番话说服了她,给她投了2800元的防盗险。她还在店主的指导下通过应用程序快速完成了保险。但今年8月汽车被盗后,杨女士在申请理赔时却遇到了困扰:保险公司表示只能赔付1900元。 “我们明确承诺,如果新车在保险期内丢失,我们会赔付。为什么我们不直接赔付呢?”付车费,还要扣钱?”他联系保险客服,得知赔偿的是买车价款,还要扣除“汽车免赔额”。他去质问推荐保险的店主,对方却说“不记得了”。“我投保时也没有看到保险合同。投保成功后我才收到该文件的电子版。 “我也没有机会仔细看。”杨女士告诉记者,他一开始相信了店主的宣传,但直到理赔后才发现,保险的“方便”是因为信息不对称。记者调查发现,杨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不少消费者反映,在投保时,保险客服并没有主动告知其主要除外责任。诸如“改装电动自行车不予承保”之类的说法,却在发生事故时以此为由拒绝赔偿。网上保险“先付款后看条款”的情况比较常见,消费者可能只有看到问题才承认自己不匹配。陈艳红分析了行业暴露的三大问题:一是核心免责条款的提示方式违反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即保险人必须对免责条款进行充分提示并解释清楚;二是网上投保流程不合理,“先付费后查看条款”剥夺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三是部分保险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扩大免保范围,以“未按要求进行年检”、“电池自然损耗”等作为免保理由。清空。此类条款可能因违反保险法而无效。保险申请流程存在漏洞。今年9月,北京的张女士在某平台上发布了电力保险的广告。他认为自己每天都要上下班,购买保险可以提供额外的保障,所以很快就完成了保险申请。但第二天,朋友提醒他“改装车出事故不赔钱”,这立刻让他大吃一惊——他的车被解除限速,成了改装车。女士立即提出申请。张某要求投案自首,但并未得到平台的认可。相反,他先打了电话。面对“改装车是否赔偿”这一主要问题,客服始终回避,仅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赔偿”等模糊表述。直到张女士再三询问后,客户才得知。斯托默服务公司承认,限速改装车不在赔偿范围内。不过,客服并没有立即取消该政策。相反,他们极力劝说张女士维持这一政策,甚至建议“可以骑未经改装的自行车,也可以骑家人朋友的共享单车”。直到女士坚持才这么做。张先生放弃保险后表示,客服不愿意办理退保的PAMS方法。 “整个保险申请流程非常不规范。”女士抱怨道。张.申请保险前不会有拒绝通知。仅在购买保险后才能以电子方式收到保单和免责声明。无需签字,只需确认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即可完成。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不少改装电动自行车车主都会遇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e 理由是事故发生后“车辆必须被认定为机动车辆”。那么,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合理呢?电动自行车的保险权利可以改变或超越吗?陈艳红认为,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应≤25公里/小时。当限速提高且车辆速度超过标准时,车辆即可被认定为电动助力车或电动摩托车,两类车型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从法律角度看,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为了提高车速限额而故意隐瞒改装车辆的,保险公司可以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事故拒绝赔付,且不退还保费;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因重大过失,而且这种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虽可以拒绝赔偿,但必须退还保费;即使如此,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知道车辆发生变化但仍然同意承保,那么就不能再以“车辆是机动车”为由拒绝赔偿。北京赢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雅丽认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没有明确将改装或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界定为机动车,只是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摩托车;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实践中,此类车辆不会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也不会申请机动车行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或驾驶执照的香精。从管理逻辑来看,不应该认定为机动车。 “至于能否享受保险权益,主要还是看保险合同。”赵雅丽补充道,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在免责条款中包含“改装或超标准电动自行车”,或者明确规定“投保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那么改装或超标准电动自行车肯定无法享受保险权益;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车主仍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责任编辑:刘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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